各省辖市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了解我省国内旅游接待和花费构成等有关情况,及时准确把握旅游业的发展现状及趋势,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局联合制发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省旅游局决定于2010年9月-12月开展2010年国内旅游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为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各省辖市旅游局要按照《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开展本地区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工作。开展调查前,各市将调查方案、样本量、抽选到的旅游企业名称及每个旅游企业样本分配数量等情况报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省局将对各市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报送以上基本资料的,国内统计数据不予认可。
3、2010年12月10日前,各省辖市将本市及本辖区内旅游接待前三名的县(区、市)的国内旅游接待人数和国内旅游收入等初步测算数据报省旅游局,同时提交测算方法和测算所用各项基础数据。省旅游局将对各市报送数据进行最终核定。各市旅游业发展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和对外公布的数据,以最终核定数据为准。未进行最终核定前,国内统计数据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4、2010年12月30日前,各市提交国内旅游抽样调查报告。
联系人:李强
电 话:0371-65509257
此通知。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