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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旅游局2013年旅游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旅游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旅游局2013年旅游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

 

                   2013年5月6日

 

2013年河南省旅游局旅游政风行风建设
工 作 意 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全省旅游政风行风建设,把全省纪检监察暨行风建设会议精神落到实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推进旅游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必须围绕旅游中心工作,及时发现和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部门和行业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妨碍旅游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和美丽河南建设,树立旅游行业的良好形象。
  二、实施旅游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政统一领导、职能处室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一级抓一级,确保旅游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必须把旅游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理,与旅游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三、局行政领导班子对旅游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旅游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局行政领导班子对旅游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承担以下责任:
  (一)组织领导全省旅游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二)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关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旅游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意见。
  (三)监督检查旅游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及时发现、纠正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督促整改,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预防和纠正部门和行业存在的不正之风。
  (四)监督检查旅游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实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推动旅游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督促、协调、支持职能处室履行职责。
  四、局机关各处室主要领导对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旅游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旅游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直接责任。对旅游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承担以下责任:
  (一)组织领导本处室的旅游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二)贯彻落实本局关于旅游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工作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政风行风建设具体落实措施。
  (三)加强对本处室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质量,保持清正廉洁,树立政务新风。
  (四)按照工作责任范围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旅游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旅游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旅游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直接责任。对旅游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承担以下责任:
  (一)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旅游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二)贯彻落实本局关于旅游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旅游政风行风建设具体落实措施。
  (三)实行“一岗双责”,领导班子要把政风行风建设与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切实抓好自身的作风建设;及时发现、纠正和解决本单位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并进行整改,建章立制。
  (四)监督检查旅游政风行风建设具体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推动旅游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对违反旅游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规定的,实行责任追究。
  (一)违反本规定第三、四、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责令辞去职务等组织处理直至政纪处分。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纠正,或对上级交办的工作拒不办理,或对严重不正之风问题瞒报,故意缓报、虚报的;
  2、由于管理不严、监督不力、敷衍塞责,致使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不正之风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3、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办,或对检查人员、调查人员、投诉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4、违反上级有关规定,做出错误的规定、决定等,以致引发不正之风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具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按本条第1款规定实施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局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各处室、各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考核工作可与干部考核、年度绩效考评及民主评议旅游政风行风工作考核等结合进行。旅游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处室、各单位负责人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要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八、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落实《行政监察法》和国家旅游局〔2011〕132号文件精神,理顺职责分工,发挥行业监管和行风监察协调配合作用。
  (一)明确权责界限,厘清“管事”与“管人”范围,督促履行职责。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事”,依法查处“零负团费”、“挂靠承包”和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旅游行政监察部门负责“管人”,依法加强对旅游行政管理工作的监督,加强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查处,推动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和市场秩序规范。
  (二)督导检查到位,加强对行风建设责任的协调与督查。在党组的领导下,通过调查、访谈和听取汇报等形势加强对行风建设责任分工的管理,特别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高度关注,对重大旅游违法违规案件加强管理。一般常规性旅游违法违规案件,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直接查办或转办。重大旅游违法违规案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在行政监察部门的协调下办理。
  (三)处理措施稳妥到位。对不能完成行风建设责任的单位和部门,除按照第六、七条加强管理外,对情况严重的,还要与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确保责任制的完成。对行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旅游行政管理与行政监察的会商,共同研究、适时通报工作情况,对查处的重大旅游违法违规案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2013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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