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根据省旅游局《关于开展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检查工作的通知》(豫旅〔2016〕297号)要求,从全省抽调业务骨干分成4个检查组,于2016年10月下旬,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旅游市场集中检查活动。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共检查旅行社90家,星级饭店36个,A级景区38个,导游82人。在检查中发现,各级旅游监管执法部门基本都能按照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关于整顿治理旅游市场秩序工作要求,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大部分旅游企业都能依法经营,旅游市场秩序整体良好。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证据和线索,省旅游局进行了汇总梳理,对部分旅行社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了审核,并移送各省辖市旅游局,各单位在接到案件转办通知后,能够积极进行调查处理,多数单位对转办的案件能依法依规认真查处,准确适用法律条款,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办理成效明显。
二、存在问题
(一)旅游企业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旅行社恶性价格竞争、以“不合理的低价”经营旅游业务、强迫购物、未经旅游者同意转团等问题仍然存在;二是部分旅行社存在超范围宣传、经营出境游行为,个别旅行社甚至违法经营台湾游业务;三是部分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或者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合法经营资质的机构;四是部分旅游合同签订不规范,在检查中发现,有相当部分旅行社不能按照《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规定的内容填写,缺失或不明确的内容较多;五是部分旅行社经营场所未按规定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书,旅行社网站没有许可证信息;六是部分旅行社的业务档案保存不完整,不能按照规定期限保存,业务档案中存在缺项或不全的现象。一些景区、星级饭店也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各检查组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收集了相关证据和线索,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二)案件处理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单位没有严格按照旅游法律法规查办案件,处理决定简单草率,或以批评教育代替行政处罚。二是适用法律法规不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但是有的单位在办理案件时,没有依据上述原则,而是选择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额度相对较少的法规进行处罚。如对旅游合同签订不完整的行政处罚,应该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条例》而不是《河南省旅游条例》实施处罚。三是不能及时上报转办案件的处理结果,到目前为止有的单位还未上报转办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
三、工作要求
今年,省旅游局将加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切实推进全省旅游行政执法工作。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及国家旅游局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春季行动”、“暑假整顿”、“秋冬会战”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有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的工作方案,扎扎实实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全省旅游市场秩序,为广大游客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
(二)要加大执法力度。紧盯市场乱源,突出工作重点,严厉打击以“不合理低价”经营旅游业务和强迫购物消费、欺客宰客、违反合同约定等游客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查罚一批违法违规企业,集中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对省旅游局移交的案件,各省辖市、直管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作为督办件处理,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对不依法办理、不及时上报处理结果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三)要广泛宣传教育。各地要加大《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管,督导旅行社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切实提高旅游企业的依法经营意识和水平。积极开展旅游企业诚信经营承诺活动及公民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文明出行,理性消费。
(四)要加强质监执法队伍建设。目前,我省旅游质监执法队伍还存在“编制不足、设备不齐、经费不足、业务不精”等问题,应引起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执法人员、执法设备、执法经费应保障到位,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为推进旅游行政执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