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旅游局(委):
现将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旅发〔2015〕21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为进一步明确旅行社及从业人员、购物场所和旅游者的责任和义务,大力整治“欺骗、强制旅游购物”,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督促旅行社诚信经营。要求旅行社加强分支机构及导游领队管理,审慎选择购物场所,签订合同,明确产品服务质量及责任,抵制“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行为,使用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合同范本,载明旅游购物场所的基本信息,提示可能存在的消费风险。
(二)加大对导游领队培训教育。引导导游领队依靠辛勤、诚实劳动创造美好生活,自觉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主动举报旅行社、购物场所“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行为。
(三)加大对旅游者宣传教育。加强与媒体合作,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理性维权,与旅行社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拒绝签订旅行社提供的虚假旅游合同,主动索要团费和购物发票,积极举报旅行社、导游领队、购物场所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大对 “欺骗、强制旅游购物”打击力度。各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公安、工商、商务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采取跟团暗访、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净化旅游购物环境。
此通知。
附件: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旅发〔2015〕217号)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