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旅游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治理市场秩序 促进旅游发展昆明共识》,进一步推动《旅游法》的有效实施,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旅游法执法检查工作组正式启动对各地《旅游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情况,根据我省实际,省旅游局定于10月份在全省继续集中开展旅游市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0月9日-18日,共10天,每个省辖市检查3天。各单位参加检查人员于10月9日10时前到省旅游行政执法总队报到(郑州市纬二路与政一街交叉口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1325室)。
二、检查方式
采取异地交叉检查方式进行,省旅游局抽调各省辖市旅游质监所所长(或执法大队队长)参加。组成六个检查组,交叉分组,每三个省辖市组成一个检查组。各组由省旅游局指定一名省辖市旅游质监所所长(或执法大队队长)担任组长。
各省辖市旅游局向检查组提供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企业的名单和分布,由检查组随机确定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范围
各省辖市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含出境组团社)8家以上。
四、工作要求
1、旅游法实施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一些地方“零负团费”、强制购物等市场顽疾有所抬头,检查中要抓住关键,围绕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推动旅游市场主体有法必依,督促各级加强执法,树立依法行政的旅游部门形象,为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
2、各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大胆开展工作,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在检查过程要严格执法程序,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后,要与当地旅游部门通报情况,指出问题,并对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议。各单位要积极支持检查组的工作,认真采纳检查组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3、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旅游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公正文明执法。要严于律已,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六项禁令要求。
4、认真汇总旅游市场检查情况,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提交书面检查总结材料。省旅游局将通报全省检查情况。
五、其它事宜
1、检查组所用车辆及交通、食宿等费用由省旅游行政执法总队负责。
2、各单位需携带手持机、相机等检查设备。
附件:检查组人员分配表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