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河南省旅游局工作规则》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河南省旅游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省旅游工作发展需要,促进省旅游局机关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旅游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省旅游局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努力建设勤政廉洁、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务实高效的行政机关。
第三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热爱旅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恪尽职守,令行禁止,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忠于职守,服从命令;坚持工作高标准、办事高效率、服务高质量。
第二章 领导职责
第四条 省旅游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和领导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副巡视员协助局长或副局长工作。
第五条 副局长按照分工负责原则处理分管的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当及时向局长报告。对重大疑难问题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向局长提出建议。
第六条 局长因出国、脱产学习等离岗期间,由分工日常事务的局领导主持工作。副局长、副巡视员因出国、脱产学习等离岗期间,其分管工作由局长直接管理或者由局长指定的其他班子成员代为负责。
第七条 省旅游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局长和分管局长的领导下,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决定和“三定方案”明确的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全面工作。
第三章 依法行政
第八条 省旅游局要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责任,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九条 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方可发布。
第十条 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各承办处室要认真负责办理,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办结并答复。
第十一条 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办公室及各处室要认真处理群众来访,完善信访督办责任制度,实行来电首问负责制,对人民群众的咨询电话,要根据政策规定,热情耐心答复,不得推诿搪塞。
第十二条 公文处理要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旅游局公文处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章 工作安排
第十三条 省旅游局及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科学安排年度、月份工作计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第十四条 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必须贯彻落实全局的工作部署,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执行情况。办公室对工作计划、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综合,适时通报情况,确保计划落实和政令畅通。
第十五条 各处室要根据责任目标进行任务细化分解,分阶段、有步骤地明确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按期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并在年中和年末形成执行情况报告,报送分管领导并抄送办公室。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 实行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和全体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重要文件及指示精神;统筹协调全局工作,研究处理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需向省政府、国家旅游局提交的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和建议;讨论本局、省直有关部门和省辖市报请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旅游工作重大决策和重大财务开支;通报和研究局其他重要事宜。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一下午召开,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第十八条 专题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党组成员受局长委托按照分工也可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协调和处理局工作中一些重要问题。由分管领导召集的专题会议研究处理的重要事项要向局长报告,重大决策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由业务处室主办的专题会议应提前向办公室提交会议计划,编报经费预算。
第十九条 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出席。传达有关文件;动员或安排重要学习;总结、部署年度工作和表彰先进等。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原则上由局办公室或人教处根据局领导安排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请示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各处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提前三天送交办公室。需提交会议审定的文字材料应提前两天送交办公室。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将决定的重要事项及时整理成会议纪要印发各处室及有关直属单位,并督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召开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的原则,办公室要做好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通知并督促参会单位和人员按时到会。有关处室要认真准备会议材料。参会人员要严守会议纪律,因故不能到会或需要调整参会人员的,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发言要按照规定议题提前准备、简明扼要,确保会议质量。
第六章 作风纪律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理论学习制度。坚持定期进行机关政治学习,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好学习表率,不断充实新知识,努力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二十三条 局领导、各处室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十四条 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在向申请单位或申请人说明情况的基础上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执行省政府和省旅游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机关内部提出,不得对外发表或采取任何与省政府和省旅游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或行为。
第二十六条 严格财务管理。本着收支平衡、量入为出的原则,认真编制年度用款计划,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拨付、管理和使用。办公室应当加强资金和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资金使用审批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加强车辆管理。办公室对机关车辆统一调配使用,努力保障局领导正常公务用车、重要会议用车、离退休老干部用车、各处室的重要公务用车和职工看病用车。
第二十八条 局信息中心要加强网络建设和管理。对省旅游局政务网站的运行、维护、信息公开和社会咨询、投诉的回复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提高网站的运行水平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九条 实行请销假制度(含休假)。
(一)局长因出国、脱产学习等离岗外出,事先向省政府主管副省长报告;其他局领导外出,事先向局长报告。
(二)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其他处级人员外出,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其他人员外出,由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
(三)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一般不得同时外出,至少保证一名负责人在岗处理日常事务。外出人员返回后,应当向批准领导报告。
第七章 廉洁勤政
第三十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央、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做到勤政廉政,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十一条 实行重大决策督查制度,建立督查、督办、跟踪反馈、通报批评机制。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局长办公会对重要事项的决定,驻局监察室应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