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告公示 >> 正文
关于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旅游局:
  2012年5月“全省旅游标准化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在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各试点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旅游标准化试点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根据我省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将于今年3月中旬开始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期评估总体安排
  (一)评估组织
  省旅游局负责全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中期评估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对试点省辖市、县(市)的中期评估工作,抽查部分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事业单位的中期评估工作。
省辖市旅游局负责本地区全省旅游标准化企事业单位的中期评估工作,并在中期评估工作结束后,向省旅游局提交中期评估报告。
  (二)评估时间
  全省旅游标准化试点中期评估工作4月10日前完成,省辖市旅游局可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具体安排评估时间。
  (三)评估依据
  1.旅游标准化试点省辖市、县(市):《河南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评估表》(试点市评估达标分为800分;试点县(区)评估达标分为750分)。
  2.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河南省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评估表》(评估达标分为750分)。
  (四)评估重点
  中期评估工作将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所确定的工作任务,重点评估试点单位在标准化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政策支持、工作创新、建立健全标准体系、组织实施旅游标准、开展标准实施评价及企业标准化管理等方面所做的各项工作。
  二、中期评估专家组成
  省辖市旅游局组成的中期评估专家组应由当地旅游部门熟悉旅游标准化工作的专业人员及相关旅游标准化专家组成,组长由省辖市旅游部门主管领导担任。
  三、中期评估工作方式
  (一)中期评估工作由汇报会议、检查评估、通报会议组成。
  (二)中期评估时间安排原则:试点城市3天,试点县2天半。试点企事业单位的中期评估时间由省辖市旅游局确定。
  (三)中期评估工作方式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资料审核、现场考察、抽样调查、整体评估等。
  (四)中期评估小组依据《河南省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企业)评估表》作出中期评价并形成评估报告。
  四、相关要求
  (一)相关省辖市旅游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按照试点工作任务要求,重点检查各试点单位旅游标准化工作机制的运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实施制定及其他标准化试点工作落实情况。
  (二)相关省辖市旅游局统筹安排、认真部署试点单位的中期评估工作。在评估专家组的建立、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等各个环节进行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避免中期评估工作“走过场”的现象。
  (三)省辖市旅游局负责总结本地区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中期评估情况,提出督促、指导本地区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具体方案和措施,于4月20日前报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
  (四)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要通过中期评估工作,对照评估标准认真总结,查找不足,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和方法,进一步提高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水平。
  旅游标准化试点中期评估工作是对前一时期各试点单位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成果的阶段性检验,同时也是各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再次提高的过程。相关省辖市旅游局和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应高度重视中期评估工作,真正通过中期评估有所收获,有所改进,使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水平有更大的提高,为圆满完成全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各项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联系人:薛乃芝、权汴生
  电 话:0371-65509448
  此通知。

 

                  2013年2月19日

 

主题词:旅游 评估 通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3年2月19日印发


  • 河南省旅游资讯有限公司 主办
  • 河南省多纬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及独家负责媒体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