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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旅游局科学和民主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属全局性问题,都应集体决策,并按照具体议题分别召开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进行研究。
  第三条 局党组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二章 议题范围
  第四条 集体研究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上级业务部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布署和决议;全局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全局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2、人事调整、调动及重大资金使用等方面重要决策。
  3、规章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4、以局名义授予的集体、个人荣誉称号、奖励,对行政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5、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决策
  第五条 局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遵守以下程序:
  1、议题准备。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科学分析论证作出评估。议题应在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临时动议。
  2、提前通知。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应到会人员。
  3、充分讨论。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处(室)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研究议题时,到会的正式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看法和主张,主持人综合会议成员的意见,最后形成决定。因故未到会人员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4、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对属通报性质的重大问题,也应在班子成员比较齐全的情况下进行。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形式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形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第四章 其他
  第六条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局党组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局党组报告。
  第七条 不得用碰头会或个别沟通等形式替代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下次再讨论表决;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八条 决策一经决定,不应随意改变。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公布,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不得向外泄露。
  第九条 班子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班子成员研究处理某些重要问题时,事先应尽量与班子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向班子主要负责人汇报情况;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到会时,能推迟的就推迟召开;不能推迟的,由在局主持的局领导召开,会议结果要向局长汇报。
  第十条 会议作出的决策,由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由会议决定。
  第十一条 召开全体干部会议表决通过某一重要事项时,应参加人员及到会人员中赞成比例符合相关规定后,通过的事项才视为有效。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并需要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班子主要负责人或受委托人员签发。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4年7月16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4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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