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旅游局
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旅游局:
为创新和改进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以下简称国家旅游专项资金)管理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旅游业发展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2014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行[2014]45号)精神,现将2014年旅游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补助方式
2014年国家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促进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
(一)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重点支持4A级以上景区和停车需求较大的乡村旅游点停车场建设项目。补助方式为财政直接补助。
2014年国家旅游专项资金采取先实施后补助的方式,原则上要在项目开工建设后再拨付资金。对2013年已完成的符合国家旅游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且未获得过政府性资金支持的项目,可以给予补助。
(二)旅游业转型升级项目。重点支持具有引领示范效应的大型休闲度假项目、旅游新业态项目和特色旅游商品开发项目。补助方式为财政贷款贴息。
贷款贴息项目的贴息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贴息率不超过贷款利率(指用于固定资产建设贷款的利息)。
二、申报内容
(一)申请文件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会同当地旅游局联合行文上报。申请文件内容应包括:项目简介、申请金额、补助类别、是否开工建设,或计划开工时间。
(二)申报文本
每个申报项目除了按照《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本》(可从hnlyghfzc@163.com邮箱中下载,密码:65509426)格式填报对应的项目资料表格外,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1、旅游项目所在地区旅游总体开发规划批复文件及文本;
2、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或省辖市发展与改革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城市内景区点需要);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6、项目所在市(县)旅游、财政局对项目申报内容真实性的承诺书,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贷款贴息项目应附银行贷款合同和银行贷款实际发生计息单及相关审贷法律文件。
景区停车场项目除提供以上1-6条相关部门审批文件外,还须提供所在景区(点)名称、停车场数量、停车场面积、停车位建设数量、总投资额、计划申请资金总额,是否开工(预计开工时间)、完成时间、现场照片等相关信息。
大型休闲度假项目、旅游新业态项目和特色旅游商品开发项目需提供除第6条外的相关部门审批文件。
(三)2013年国家旅游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总结(2013年未下达资金的不报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
停车场、贷款贴息项目各省辖市可分别申报1个,省直管县(市)只可选择申报1个,多报不予受理。
(二)工作要求
1、规范项目名称。申报项目名称要包含项目所在地区(市、县)或景区、项目类型等主要信息,表述既要全面,又要简明扼要,避免名称太长或太简单。
2、申报格式及时间。各省辖市、省直县(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旅游部门严格按照要求编报并提供相应材料。申请文件及申报文本一式4份,于2014年7月20日前分别上报省财政厅、旅游局。逾期未报将不予受理。
申请文件、申报文本和2013年国家旅游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加盖公章)除报送纸质外,须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hnlyxmzj@163.com。
3、申报项目评审、公示。省旅游局、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出6个贷款贴息项目和1个停车场打捆项目(包括若干个停车场),经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研究并公示后,联合上报财政部和国家旅游局。
省财政厅联系人:朱琳,联系电话:0371-65808621
省旅游局联系人:石云,联系电话:0371-65509426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