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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省旅游建设项目及招商引资项目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旅游项目统计工作,提高旅游项目数据统计的完整性、统一性,现将旅游建设项目及招商引资项目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旅游项目统计
  旅游项目统计包括旅游建设项目统计和旅游招商引资项目统计。
  二、统计范围
  (一)按照项目业态分类包括: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文化旅游、工业旅游、医疗健康旅游、会展旅游、商务旅游、体育旅游、航空旅游和红色旅游等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项目;
  (二)按照项目类型分类包括:旅游景区(点)、纪念馆、古城古镇、古村落、美丽乡村、汽车露营地、文化演艺、温泉养生、商贸购物、特色街区、宾馆酒店、特色餐饮、旅行社、旅游公路(包括连接景区的交通省道、支线道路等)、景区道路、标识标牌、游客集散服务中心、智慧旅游服务设施等项目。
  三、旅游项目信息统计上报
  旅游项目信息统计上报分为:季报、半年报、年报及招商引资专题活动报表。
  (一)季报
  1、更新、填报“国家旅游项目管理系统”数据(网上填报);
  2、填报纸质“季度旅游项目情况汇总表”(详见附表1);
季度数据要求各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报送完毕。
  (二)半年报及年报
  填报纸质“半年度(或年度)旅游项目统计报表”,包括在建旅游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表、旅游招商签约项目情况表、已竣工旅游项目情况表、拟开工旅游项目情况表(详见附表2-5);半年报要求每年6月20日前报送完毕,年报要求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完毕。
  (三)招商引资专项活动报表
  各省辖市(委)、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在本年度内各类博览会、推介会以及节庆活动等,有签约的旅游及与旅游相关的招商项目(如景区道路、公路,旅游地产、旅游酒店、文化旅游商业街区、旅游综合体、康体养生、体育旅游、文化娱乐、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等),相关单位根据活动时间及时上报招商项目信息,填报旅游招商签约项目情况表(详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专人负责。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数据统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制,并于11月3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人员信息报送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详见附件6),以后如更换信息员应及时向省旅游局报告。
  (二)主动对接,全面掌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当地发改、交通、商务、农业、文化、体育等部门沟通对接,收集各种与旅游产业相关的项目(如连接景区的公路、道路,特色街区、文化娱乐、中药养生、康体健身、休闲农业等)纳入统计范围,确保统计的全面性。
  (三)提高效率、按时报送。实施报送通报制度。各地要严格按照各种报表报送时间及要求,按时保质、保量上报,所有纸质填报信息要与网络填报信息一致。每季度省旅游局将对各市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四)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主管部门上报数据须经主管局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项目专用邮箱(hnlyxm@163.com )。
  相关附件表格已放入hnlyghfzc@163.com(密码:65509426)公共邮箱,请自行下载。
  (五)2015年度纸质统计报表报送日期可延长至12月10日前上报,以后每年其他旅游项目信息统计报表(包含季报、半年报、年报、招商引资专题活动报)须按照此文件要求按时上报,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佳 杨奕
  联系方式:0371-65908681(兼传真)

  附件:1.季度旅游项目情况汇总表
     2.旅游建设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表
     3.旅游招商项目签约情况表
     4.旅游竣工项目情况表
     5.旅游拟开工项目情况表
     6.项目管理工作人员信息表


                 2015年11月23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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