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
为全面提升我省A级旅游景区品牌质量,进一步规范4A级旅游景区创建验收工作程序,实现创建严格、程序规范、确保质量的工作目标,现将我省2017年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的景区开放条件及国家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河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已达到相应标准的旅游景区点均可申报。
二、工作步骤
2017年国家4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通过“自评、初评推荐、验收、公示、公告”步骤进行。列入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预备名单的创建单位,在各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的指导下,进行自查自评。在自评达标的基础上,由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评定细则进行初评,初评达标后,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以正式文件向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应严格把关,严格审核,落实监管责任,做到从严按时按质推荐。
(二)各创建单位在各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扎实推进创建工作,通过创建切实提升景区服务质量及品质。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务必于2017年8月10日前,将本地区2017年拟创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资料上报河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创建资料包括: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推荐报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及细则一、细则二、细则三的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三份(纸质版、电子版)。逾期未报的地市将视为自动放弃。
(四)省景评委将于8月底至9月中旬,组织省级景评员采取明查和暗访两种方式,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推荐上报的拟创景区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联 系 人: 李荣胜
联系电话:0371—65509350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