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乡、安阳市旅游局:
你们局《关于注销巩义市蓝天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请示》(郑旅〔2012〕2号)、《关于注销辉县市鑫鑫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请示》(新旅〔2011〕165号)和《关于注销安阳市四方旅游有限公司的请示》(安旅文〔2011〕86号)收悉。上述旅行社主动提出注销申请,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省旅游局同意你们注销巩义市蓝天旅行社有限公司、辉县市鑫鑫旅行社有限公司和安阳市四方旅游有限公司《国内和入境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建议,注销公告即日起公布于河南旅游政务网。
请你局接到通知后,函告当地工商部门注销该旅行社的营业执照,收回《国内和入境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
此通知。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