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旅游局、宗教局(民族宗教局)、省直管试点县(市)旅游局、民族宗教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等六局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意见》(旅发[2009]30号)精神,切实规范我省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省旅游局于4月10日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专项检查的通知》及实施方案,定于4月至5月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管理,了解掌握全省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省旅游局、省宗教事务局将组成两个联合检查组对宗教旅游场所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5月28日—6月10日
二、检查范围:
有燃香活动的宗教旅游活动场所
三、检查内容、要求:
(一)检查各省辖市落实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场所燃香活动的通知》(旅发[2009]30号)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实施“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等3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国标委服务联〔2011〕58号)情况。
(二)全省各级宗教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把此次整治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以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为契机,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日常监管上的漏洞和问题,务求找到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建立起长效的管理机制。
附件:检查人员分组情况
此通知
河南省旅游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