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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规范导游专座设置和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旅游局(委),出境游旅行社:
为认真落实省旅游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豫旅[2016]20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旅游安全管理,保障导游安全执业,省旅游局决定从即日起到9月中旬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规范导游专座设置和使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地贯彻落实《通知》情况,主要包括:旅游客运车辆是否设置导游专用座位,是否配备印有“导游专座”字样的座套,车内折叠座椅是否已经拆除,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审查、复核工作是否已按要求不再将客车折叠座椅计入乘客座位数,“导游专座”是否设置在旅游客运车辆前乘客门侧第一排乘客座椅靠通道侧位置,团队游客与导游总人数是否超过车辆核定乘员数,车内逃生通道是否顺畅,导游是否做好自我防范和提醒游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行车前是否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并提醒游客阅读安全须知等。
二、检查方式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结合,依据《通知》要求,迅速行动起来,组织精干力量开展联合检查。根据检查内容,对规范导游专座设置和使用等事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清查,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9月20日前,将本辖区贯彻落实《通知》情况和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形成文字总结后,报送省旅游局。省旅游局将对全省规范导游专座设置和使用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规范导游专座设置和使用是保障导游安全执业的生命线,是保障旅游团队文明有序的安全线。要将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精心组织,积极配合,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要联合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各地要会同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加强信息沟通,并根据本部门的职责,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旅行社和旅游客运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予整改的旅行社,旅游客运企业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逾期未予整改的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不得租用其旅游客运车辆。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切实提升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水平,确保游客和旅游从业者的生命安全。
(三)要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责任。这次专项检查,时间短,任务重,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要认真对照《通知》中的检查内容,规范检查程序,严格落实责任,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检查任务。
联系人:张洋 0371-65506771

 

2016年8月16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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