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对省直机关借用下级部门交通工具进行检查的通知》(豫直纪工〔2014〕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对照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2014年11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局纪检监察室,局办公室联合纪检监察室将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