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
今年以来,在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旅游安全形势持续好转,为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营造了稳定的旅游安全环境。随着年终岁尾的来临,影响旅游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增多,安全生产压力增大。为切实加强岁末年初旅游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安委办要求,结合我省旅游安全工作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岁末年初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随着元旦、春节的来临,我省旅游业将迎来又一个旺季,加上冬季天气、道路等因素的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同时,今年全省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结束后,一些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容易出现松懈思想,因此,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保持清醒认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具体监管措施,督促本地旅游企业加快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思想,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旅游安全风险,全力抓好各项旅游安全规定和措施的落实。
二、巩固成果,全方位排查旅游企业安全隐患
本次旅游消防和安全生产检查从12月6日起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对于前期安全大检查期间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要逐一复查,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旅行社
1、是否与有合法资质的旅游车船公司签订正规合
同;
2、出团前是否有行前安全教育;
3、是否对员工、导游(领队)进行上岗安全知识培训;
4、是否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
5、是否建立了涵盖所有层级和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6、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情况。
(二)旅游星级饭店
1、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是否合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消防器材、电梯等是否在有效期内;
3、是否有安全和消防应急预案、是否成立了应急救援队伍;
4、房间是否配备应急手电、防毒面具等设备;
5、逃生通道是否畅通、指示标志是否明显;
6、后厨人员是否经过健康检查、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卫生、安全标准;
7、是否对员工进行上岗安全知识培训;
8、是否建立了涵盖所有层级和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9、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情况。
(三)旅游景区
1、是否对员工进行上岗安全知识培训;
2、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布局是否合理;
3、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是否合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是否在景区醒目位置设置或播放安全提示;
5、有泥石流或落石风险地段是否实施了安全加固措施;
6、是否有安全和消防应急预案、是否成立了应急救援队伍;
7、景区道路是否加装了护栏或水泥隔离墩、急转弯处是否配备凸面广角镜;
8、危险地段(点)安全提示标志是否明显;
9、特种设备运行是否经过质监部门批准、是否定期进行安检;
10、是否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
11、是否建立了涵盖所有层级和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2、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情况。
三、精心组织,确保旅游安全检查扎实有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要成立检查组,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分片包干,全方位检查,不留死角,确保效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能现场解决的立即改进,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帐,挂牌督办,强力督促整改,有效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各地分别于春节前(2018年2月10日)和全国“两会”结束后上报检查落实情况。对各地检查情况,省旅游局将成立督导组进行督导,对于安全检查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 系 人:王宏建
联系电话:0371-65900498(传真)
电子邮箱:hnslyjzhxtc@163.com
此通知。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