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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旅游系统开展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诚信宣传,增强旅游全行业诚实守信意识,引导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自觉规范经营行为,继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巩固深化旅游市场秩序监管工作成果,根据国家旅游局与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商务部等17个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2013年全省旅游行业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二、活动目的
  (一)在旅游行业内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推动旅游行业诚信建设工作继续深入开展。
  (二)宣传引导旅游企业及从业者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不断丰富旅游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旅游需求,促进旅游消费。
  (三)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开展重点旅游城市及其周边“一日游”市场的专项检查,继续组织旅游市场检查和整治,净化旅游消费环境,提振消费者信心。
  三、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2013年8月,部署阶段。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方案,部署各项具体工作。
  第二阶段:2013年9月1日-30日,实施阶段。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集中开展各项宣传活动,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阶段:2013年10月上旬,总结阶段。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进行总结,省辖市旅游局于10月10日前向省旅游局提交书面报告。
  四、活动内容
  (一)播放旅游公益广告片
  1、省旅游局将国家旅游局编制的“品质旅游、伴你远行(文明篇)”、“品质旅游、伴你远行(诚信篇)”两部旅游公益广告片视频资料上传到河南旅游政务网,并设立链接,供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下载使用。
  2、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系本地电视台播放旅游公益广告片,或将旅游公益广告片投放火车站大屏幕、广场户外LED、民航机场宣传屏幕、公共交通车载电视、游客集散中心等播放。
  3、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督促本地旅游企业在旅行社门市部、饭店大堂显示屏、购物店店堂、景区(点)游客中心、旅游大巴上播出旅游公益广告片。
  (二)开展“旅游出行签合同,自身权益有保证”公益宣传活动
  1、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在本地部署、组织“旅游出行签合同,自身权益有保证”公益宣传活动。
  2、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旅游企业员工、旅游院校学生等作为志愿者,深入旅游景区、游客集散地等处,进行现场咨询,设置公益宣传展区,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板,展示诚信兴商标志,发放宣传资料。
  3、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安排本地媒体对“旅游出行签合同,自身权益有保证”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4、省旅游局安排河南旅游政务网等媒体,对“旅游出行签合同,自身权益有保证”公益宣传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三)发放旅游公益宣传资料
  1、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各类旅游企业开展诚信服务宣传活动,督促旅行社、饭店、景区(点)、购物点等旅游企业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摆放诚信经营宣传品供游客取用,张贴诚信经营宣传画,设置宣传展板。
  2、在口岸及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游客集中的场所摆放、发放诚信经营宣传品。
  (四)发布旅游消费警示,通报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处理情况宣传月期间,省旅游局通过河南旅游政务网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布旅游消费警示,对重大旅游违法违规案件处理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地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及游客投诉的处理力度。
  (五)开展专项检查,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结合“十一”黄金周各项工作,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十一”前组织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检查周”活动。在“十一”黄金周到来前,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公安、质监、物价、交通等部门,联合开展对重点旅游城市及其周边“一日游”旅游市场的检查行动,重点检查价格、合同、广告等是否诚信、规范、合法,打击无证及超范围经营、黑车黑导、欺客宰客、强迫消费及恶性价格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切实从源头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各方参与,注重发挥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参与“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积极性,认真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积极引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二)认真组织落实。紧紧围绕宣传活动重点,结合行业实际和工作特点,精心准备,周密部署,有效组织实施。宣传月活动期间开展的各类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市场秩序网下载),从实际出发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确保活动有声有色并富有特色。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做好活动总结。各省辖市旅游局要在2013年10月10日前将活动书面总结和《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见附件)一并报送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张洋   
  电 话:0371-65506773
  邮 箱:hntahg@126.com
  此通知。

  附件: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2013年8月20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3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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