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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出境游旅行社降低服务质量保证金报送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出境游旅行社:
  根据省旅游局《关于降低全省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交存数额的通知》(豫旅〔2012〕160号)要求,现就出境游旅行社降低服务质量保证金报送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条件
  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行社办理降低保证金数额50%,包括分社。
  二、报送材料
  1.在郑出境游旅行社:(1)旅行社降低保证金请示;(2)银行交存单和签订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证明,由省旅游局出具。
  2.其他省辖市出境游旅行社:在郑出境游旅行社报送材料的基础上,另加所在地省辖市旅游局出具的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证明。
  3.出境社分社:(1)出境社降低所属分社的保证金请示;(2)银行交存单和签订协议书复印件;(3)分社备案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证明,由所在地省辖市或扩权县旅游局出具。
  三、其他事项
  1.出境游旅行社请于降低时限前10天报送材料。
  2.分社由出境游旅行社统一报送。
  此通知。


                  2014年4月18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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