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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入境游网站新媒体海外营销机制建设及示范推广第三方监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省财政厅批准,我局委托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的河南省入境游网站新媒体海外营销机制建设及示范推广项目(财招标采购-2017-1739)已完成。根据项目执行需求,现就河南省入境游网站新媒体海外营销机制建设及示范推广第三方监测项目(豫财竞谈-2018-682)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名称
    河南省入境游网站新媒体海外营销机制建设及示范推广第三方监测项目(豫财竞谈-2018-682)
    二、项目概况
    监测我局河南省入境游网站新媒体海外营销机制建设及示范推广项目中标单位,按要求监测河南省入境游网站建设及运维、河南旅游海外社交新新媒体运营、线上线下活动策划执行、社交新媒体平台广告投放、推广项目策划执行等内容,并于项目结束后出具系统、全面、完整的项目传播数据监测、分析和绩效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对事件营销、媒体公关、新媒体平台日常维护、广告投放等传播数据的监测。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 1-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4.具备完成本项目必须的相应能力,具有项目执行范围内的监测渠道。
    5.与河南省入境游网站新媒体海外营销机制建设及示范推广项目中标单位无任何隶属关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
    四、领取竞谈文件须知
    自发布采购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10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1118房间领取竞谈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五、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文件请于9月21日10:00签密封送至河南省旅游局1118房间。投标单位必须派专人递交响应文件,电传和传真一律不接收。
    六、本次竞谈活动有关联系事项:
    联系人:郭亚星
    电  话:0371-65506790
    Email:hnticd@163.com

                            2018年9月18日

2018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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