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进一步明确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精神,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加快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推动市场秩序治理由“重点治标”向“标本兼治”转变,从行业监管向综合治理转变。
《通知》明确:由省旅游局牵头统筹负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强化领导责任,统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配合旅游部门做好相关行业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旅游企业要落实市场主体责任,依照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不断完善社会监督形式,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通知》要求:一是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旅游综合执法机制建设和执法机构保障等工作纳入当地旅游业发展综合考核范围。二是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重大处罚合法性审查、执法裁量权基准等机制。三是强促督查检查。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范围。对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重大事件实行督办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