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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1年03月01日 
 

济源市启动实施“美丽乡村工程”

 

近日,济源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全市乡村旅游的意见》,决定以实施“美丽乡村工程”为抓手,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动全市旅游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增强旅游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是重点扶持,加大投入。从2011年起到201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重点乡村旅游项目规划、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市场宣传促销和考核表彰奖励;各镇办制定实施意见,并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乡村旅游发展。各部门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倾斜与扶持,统筹安排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农业综合开发、水利交通、乡村公路、扶贫开发、生态建设等专项资金,优先扶持乡村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今年,济源在三农扶持资金中已专门列出50万元,拟对5个旅游特色村进行扶持。

二是强化规范,提升档次。注重用景观的概念来建设农村,用旅游的概念来经营农业,用旅游的方式提升农民,用三产的途径增加收入。按照接待服务型、农事参与型、休闲度假型、文化创意型等4个类型,打造乡村旅游品牌,按照巩固提高一批、建设发展一批、规划推动一批的要求,抓好不同类型的试点示范,典型引路,循序渐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特色镇、旅游示范村的评比活动,高标准、高起点建设一批在全省有地位、全国有名气的乡村旅游景点。重点围绕餐饮卫生、住宿接待、服务安全等内容,依照《河南省农家旅馆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参照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济源实际情况,统一制订乡村旅游质量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促进乡村旅游经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组建乡村旅游协会,制订《诚信经营公约》,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乡村旅游市场秩序,确保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

三是推进改革,有效运作加大乡村旅游市场化改革力度,放开乡村旅游经营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原则,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激活农村宅基地资源引入市场机制;对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进行乡村旅游开发,依法经有批准权的部门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自然人使用,最高使用年限为70年;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与开发商合作开发乡村旅游项目;通过招商引资,鼓励引导市内外各类企业、经济实体、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采取独资、合资、合作、承包、租赁、托管等形式,参与乡村旅游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民采取入股或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为龙头,采取“公司+农户”的形式,组建乡村旅游开发公司或合作社,投资开发经营乡村旅游景区景点。

四是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发改、规划、建设、国土、交通、林业等部门,在规划指导、项目审批、开发用地等方面,积极提供优质服务;工商、税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要简化有关证照的申办手续,参照城镇职工再就业、返乡农民工和全民创业有关政策,给予税费征收等方面的最大优惠扶持。对从事乡村旅游开发并在农村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最高限额。

 


本期报:
国家旅游局,省委常委,省人大副主任,省政府副省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省政协主席、副主席,省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送:
局领导、各省辖市有关领导。
发:
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各省辖市旅游局,巩义市、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项城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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