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游局与省文化厅签订旅游文化
战略合作协议
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范修芳与省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杨丽萍分别代表两厅局签订了协议,省旅游局副局长何琳主持仪式并对协议内容进行了说明。协议的签订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实现旅游文化强省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协议》签订将有助于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和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有助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旅游消费需求,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在扩大内需中的作用;有助于履行文化和旅游教育人、激励人、引导人的共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助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弘扬中原文化,提升我省发展软实力。
《协议》确定五年期间双方将在七个方面开展合作:一是打造一批重点文化旅游活动品牌。整合文化旅游资源,提升现有文化旅游节庆品牌,争取进入更多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的扶持名录。二是提升一批高端文化旅游演艺产品。加强整合、突出特色、创新形式,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文化旅游演艺市场,运用现代高新科学技术,打造优秀文化旅游演艺节目。三是开辟一批文化体验旅游线路。建设中原历史文化旅游区、黄河文化旅游带和南水北调中线生态文化旅游带等一批重点旅游景区和精品旅游线路。通过保护性旅游开发,带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复兴和传承。四是培育一批文化旅游上市企业。编制《河南省文化旅游重点企业和项目名录》,加快推进焦作云台山旅游有限公司、清明上河园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天人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企业上市。五是确定一批重点文化旅游示范基地。共同抓好开封、登封、镇平、淮阳、浚县、新县、禹州、宝丰、濮阳、鸡公山等10个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的规划开发,建设一批以旅游为主题的文化产业园区。六是创办一批文化旅游项目推介平台。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通过举办论坛、投资洽谈会、项目交易会等形式,为文化和旅游企业的沟通合作构建平台。七是开发一批特色文化旅游商品。文化部门鼓励创新制作地方特点文化旅游商品,旅游部门加强市场推广,提高文化旅游商品的影响力。双方定期举办文化旅游商品博览会和文化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
《协议》确定双方将建立七项合作机制:一是工作协调机制。成立文化旅游合作协调领导小组,两部门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处室参加。二是定期会商机制。定期会商、互通情况,研究解决我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相关问题。三是共同扶持机制。对文化旅游工作和文化旅游项目给予政策倾斜,共同打造的文化旅游产品给予重点扶持。四是市场互推机制。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或项目参加各自举办的活动和进行宣传推介。五是人才培养机制。联合编制文化旅游人才规划,确立一批文化旅游实践基地和文化旅游人才培养院系。六是政策保障机制。对列入名录的重点文化旅游企业和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共同表彰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先进典型。七是联合执法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强对文化旅游市场的监管,不断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