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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0年04月28日 
 

《河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规范》通过审定

 

427,河南省地方标准《河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规范》专家审定会在郑州召开。省旅游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标准研究院有关负责人,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研究院社会科学专家组组长刘坤太教授等5位专家学者出席审定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旅游局关于提升旅游景区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的要求,省旅游局于20085月启动了《河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规范》编制工作,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河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规范》被批准为当年全省立项的标准项目。《河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规范》为推荐性标准,由河南省旅游局、河南省质量监督局、河南省标准研究院联合起草,适用于全省从事旅游接待业务的各种类型旅游景区。 

与会专家学者经过认真审查,一致审定通过该标准,认为:《河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有利于强化旅游景区和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意识,促进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的提升;有利于规范旅游景区服务行为,促进旅游景区行业健康、公平、有序竞争;有利于保护旅游资源、环境和消费者利益,优化全省旅游服务环境,塑造服务品牌,树立旅游行业的良好形象,促进我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河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坚持以游客为中心,以规范景区服务为主线,对旅游景区的交通服务、信息服务、解说服务、配套服务、环境服务、卫生服务、安全服务、投诉处理、服务人员要求和实施监督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标准内容翔实,结构完整,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强,填补了我省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管理的一个空白。


本期报:
国家旅游局,省委常委,省人大副主任,省政府副省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省政协主席、副主席,省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送:
局领导、各省辖市有关领导。
发:
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各省辖市旅游局,巩义市、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项城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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