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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07年09月03日 
 

实施《河南省旅游条例》 
新闻发布会在郑州召开
  

    8月30日上午,实施《河南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郑州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世军、省旅游局局长杨盛道、省人大法制室副主任王四川、省旅游局副局长何琳,各省辖市旅游局长、省旅游局机关处以上干部、有关旅游企业负责人,以及新华社河南分社、中新社河南分社、河南日报、河南电视台、河南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记者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省人大民侨外工委朱天宝副主任主持。
    省人大常委会张世军副主任对如何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二要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学习《条例》,充分理解和掌握《条例》赋予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三要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积极主动地参与《条例》的宣传贯彻活动;各级政府要指导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原则认真依法履行《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旅游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执行行为。
    省旅游局杨盛道局长对下步就如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等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河南日报》、河南电视台、《大河报》等媒体记者针对旅游资源开发保护的法律责任、游客投诉处理、《条例》监督实施等细节,进行了提问,与会领导分别给予了回答。


本期报:
国家旅游局,省委常委,省人大副主任,省政府副省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省政协主席、副主席,省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送:
局领导、各省辖市有关领导。
发:
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各省辖市旅游局,巩义市、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项城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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