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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旅行社条例》的规定,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一定数额用于旅游服务质量赔偿支付和团队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垫付的资金。
保证金用途 1.热爱祖国,身体健康;2.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资格旅行社(旅游公司)的正式员工(需签订正式合同、缴纳“三金”);3.持有导游证,有2年以上旅行社相关岗位从业经历;4.大专以上学历(需有学历证原件,并在教育部授权网站可以查询);5.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能胜任领队工作;6.具有与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相对应的语言能力。
办理程序 1.存缴保证金:须持省旅游局许可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到国家旅游局指定的银行办理存款手续。存缴保证金的旅行社须与银行签订《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并将协议书和存款单复印件送省旅游局备案。
2.提取保证金:旅行社因解散或破产清算、业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而降低保证金数额50%等原因,需要支取保证金时,须向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出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银行根据《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将相应数额的保证金退还给旅行社。
3.特殊情况划拨:参见国家旅游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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