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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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关于开展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豫旅【2014】56号 |
申报条件 |
符合《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T791—2013) |
申报资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卫生许可证复印件;3.税务证复印件;4.厨房工作人员、餐厅服务人员健康证复印件;5、管理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6.其他证明材料。 |
评定权限 |
一、二星级的评定工作由县(市、区)评定机构负责并报省辖市评定机构备案;三星级的评定工作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评定机构负责并报省级评定机构备案;四星级的评定工作由省级评定机构负责。 |
办理程序 |
申请等级评定的单位应根据评定机构的权限向本地评定机构递交申请材料。申报四星级的单位,由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评定机构向省评定机构递交申请资料和推荐报告;各级评定机构受理经营单位申请资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报告等工作,并安排评定检查。通过评定检查的单位,评定机构应在20日内予以批复。如需整改的单位,需在整改工作完成达标后予以批复。批复后方可办理领取星级标牌、证书事项。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