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饭店评定办理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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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绿色旅游饭店》(LBT007-2006) |
申报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绿色旅游饭店》(LBT007-2006) |
申报资料 |
1.关于创建绿色旅游饭店的情况报告;2.填写“绿色旅游饭店”评定申请资料表格(标准附录A); |
评定权限 |
一二三星级饭店银叶级绿色饭店的评定工作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区)星级饭店评定机构负责并报省级评定机构备案;四星级以上饭店银叶级绿色饭店和金叶级绿色饭店的评定工作由省星级饭店评定机构负责。 |
办理程序 |
申请绿色饭店等级评定的饭店应根据评定机构的权限向本地评定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四星级以上饭店银叶级绿色饭店和金叶级绿色饭店的申报,由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评定机构向省评定机构递交申请资料和推荐报告;各级评定机构受理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报告等工作,并安排评定检查。通过评定检查的单位,评定机构应在30日内予以批复。如需整改的单位,需在整改工作完成达标后予以批复。批复后方可办理领取绿色饭店标牌、证书事项。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